激励办法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优秀本科生导师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6     作者:     点击:[]

【第一条】优秀本科生导师奖是学院设立的教学荣誉奖,旨在进一步确立本科人才培养核心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发学院教师积极投身本科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表彰和奖励在指导本科生中成绩突出的教师,鼓励更多优秀教师参与本科生培养工作,制定的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

优秀本科生导师奖每年评选一次,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优秀本科生导师奖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院教学委员会评选后公示,颁发证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评选基本条件

优秀本科生导师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评选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为人师表,不得有违背师德师风的言行举止;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 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教学课程,且该学年无教学事故;

3. 指导的本科生须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祖国,尊敬师长;

4. 指导的本科生学风端正,积极向上,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5. 指导的本科生至少有1人主持有校创、省创或国创等创新创业项目。

【第五条】主要评选依据

优秀本科生导师奖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所列成果或成绩应为近三年取得的。

1. 指导的本科生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发表有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

2. 指导的本科生获得校创、省创或国创结题优秀;

3. 指导的本科生获中国互联网 +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陕西赛区银奖及以上奖项,或获“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创青春”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或其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4. 指导的本科生出国深造并申请到国外全额奖学金,或申请到世界排名前十的大学参加三个月以上的学习交流。

【第六条】本办法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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