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办法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26     作者:     点击:[]

为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引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更多责任心强的教师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1~3年级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现对本科生导师制作出以下规定:

一、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

2.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4.具有教师编制的讲师、副教授或教授均可作为本科生导师,博硕士研究生可作为导师助手参与学生指导工作。

二、本科生导师的配备与实施

1.每个本科生均应配备1名导师,每位导师指导的同年级本科生不超过3名;

2.新生入学后师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十一月底前完成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并进行备案;

3.师生根据实际情况,由任意方提出申请可进行重新选择;

4.三年级本科生在6月底前完成毕业论文选题工作,本科生导师与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不同。若本科生导师与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不为同一人,本科生导师职责自动转移给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三、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本科生导师要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围绕“为什么上大学,上大学应干什么,将来毕业后要做什么样的人”对学生进行指导,主要职责有: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3.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4.对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不佳、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帮扶和心理辅导,对组织纪律落后、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家庭或个人突发事件等学生的情况,及时与年级辅导员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沟通;

5.指导本科生完成学年论文,关于学年论文具体要求参见《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关于本科生学年论文的管理规定》;

6.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并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

1.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2.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门槛条件;

3.学院设立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比例不超过本科生导师总数的10%,具体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实施。被评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在职务晋升时给予特别关注。

4.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与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一样计入教师的年度工作量。并按照6个学时/篇.年的标准为考核合格的导师核计教学工作量。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个人发展计划;

3.主动、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导师所在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科研能力;

4.自觉遵守所在实验室、课题组的有关管理制度;

5.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六、组织管理
  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导师的考核和监督工作。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16年6月1日